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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日期:98-04-27
        民國四十五年十二月,為適應需要,租用民宅於復興路59號(現天工貢糖)金湖鎮設立警察分駐所,四十六年四月,又於金沙鎮設立派出所,並籌劃金城、金湖兩鎮試辦戶警合一,增設戶籍一課。九月分設派出所於料羅、溪湖、陳坑、瓊林等處,旋因財經拮据撤銷。四十八年因戰地政務體制擴大金湖分駐所及金沙派出所成為警察所 。

        民國九十七年局長柯昌良於十二月到任後,有鑑於犯罪手法日趨精進,目前組織架構實已無法應付日益險峻的治安環境,將規劃比照台灣各縣市改為三級制。在不增加編制員額下,將目前組織架構由警察局、警察所的二級制,修正為三級制、即警察局、分局、分駐(派出)所。其中,金湖分局所轄區域為金湖鎮、金沙鎮、烏坵鄉,原金湖警察所改為金湖派出所、金沙警察所改為金沙分駐所、烏坵駐在所維持不變。